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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管中閔案爭議彙整】
1.未獲台大同意便違法兼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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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管中閔案爭議彙整】
1.未獲台大同意便違法兼職:

時間軸整理:台哥大1月公告在6月要聘任獨董>4月向台大申請管去當獨董>台哥大公告管兼職獨董、審計、薪酬委員三項職務且正式上任開會執行職務>台哥大與管於7月才向台大申請兼任台哥大審計、薪酬委員

注意,但附帶條件是【須補簽訂產學合作契約】,才能正式發文同意並回溯自受聘日起算,但【兼職時間須與產學契約效期相同】,否則就取消同意

而管案在7月才向台大申請兼任台哥大審計、薪酬委員,而台大也是到了9月內部核簽這兩兼職趕在10月2日、台大校長遴選徴求候選人截止日,明顯台灣大公佈人事及官中閔兼職都是違法偷跑

專任教育人員要兼職獨董,就要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,必須獲得台大同意的函文;否則縱使依「公司法」擔任獨董,是否能執行獨董職務,反而會有效力問題
兼職獨董若尚未獲得台大同意,就不該參與董事會決議;若在台大簽屬產學協議前就執行職務,恐怕違反公司治理原則

2.遴選委員無利益迴避:

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也是台大遴選委員之一,而管中閔不只是台哥大的獨董、而且也是薪酬委員之一

兩個人有特殊重大利害關係,遴選卻未迴避

為甚麼這次的台大校方力挺?因為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本就非常有問題,除了無利益迴避之外,更令人無言的並沒有盡到遴選委員該揭露的義務

3.違法在中國兼課:

公校教授赴中 限短期講學、嚴禁兼職
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,關於『研究、教學人員交流』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,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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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台大校長遴選,遴委會本身組成就大有問題;企業財團代表過多,校友總會的代表產生也沒經過民主程序,陳維昭自己推薦自己,甚至做了召集人

而師生辛苦連署召開臨時校務會議,但提案師生發言被限制、只准挺管教授長篇大論,更把所有遴選爭議相關提案擱置不決

台大自己把大學自主玩死了,現在卻反控教育部拔管?

過去陸委會曾向中國要求調閱中方關於黃安的戶籍資料,而中國一直以來對於台灣的態度就是愛理不理,但這次針對於管中閔案中方卻一改過去的態度,不但廈大火速下架關於管中閔的授課資訊,而且中國國台辦卻是在第一時間跳出來為管中閔澄清,國民黨則是全員力挺

這樣的人選,你們跟我說他適任?先別說管適不適任校長,他根本就光是作為一個候選人都沒資格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…/a.18214196812…/1821419861277005/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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